本报讯(通讯员 滕荣建 钟静 记者 臧首成)日前,家住栖霞区的陆先生投诉称,他在浦口某家居有限公司支付53000多元,定制了一套家具。购买的时候,商家承诺于45天内送货并安装。但两个月后,商家不仅没有送货,还通知陆先生并没有安装这项服务。无奈之下,陆先生只得拨打12315进行投诉。
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转办工单后,随即电话联系双方,对投诉展开调查。陆先生称,订制的家具有书桌、书架、门套等,购买时特意向商家要求包安装,但当时没有考虑周全,安装服务的条款未写在订货单上,没承想商家现在不认账了。商家方面则表示,安装属于售后部门的业务,销售时并未承诺安装。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,商家售后部门承诺将尽快安排送货并上门安装。
市场监管部门提醒,口头约定很难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,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很难索赔、判定。消费者应该将商家的口头承诺书面化,如安装时间、地点等要素,在发票或单据上注明;同时,在事前主动与商家约定违约责任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